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酒店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酒店业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尽管我国酒店业遭受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但在不断克服困难和转型升级中培育了韧性。在产业复苏和发展过程中,应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对中国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践行酒店业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理念,实现酒店业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
一、住宿需求与劳动力市场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体现在我国酒店业,是我国拥有体量巨大的住宿需求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人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和实践主线,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一方面,我国是超大规模经济体,是全球最大的单一消费市场。酒店业所面向的需求市场人口规模巨大,既有传统的、主流的观光旅游、商务、度假休闲人群,也包括异地考试、看病、办事、移动办公等更加多元化人群,疫情影响下也开始出现本地居民、社区等对酒店服务有需求的群体。我国酒店业的消费市场层级丰富、梯度化特征明显,为多元化产业业态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市场条件。当然,也存在不均衡的问题,例如有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的住宿需求,有成都、杭州等新一线城市的新兴住宿需求,近几年也出现四五线城市、县级市的下沉市场以及中西部地区待开发的市场。
另一方面,我国酒店业的劳动力供给市场体量巨大。酒店业的劳动力规模大、密度大且层级丰富。根据相关报告进行初步匡算,全国酒店业拥有从业人员约300万人,加之民宿业从业人员约200万,整个住宿业劳动力约500万人,既包括庞大的投资人、创业业主,也包括众多的职业经理人,更有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一线员工,这为发挥旅游带动就业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巨大的市场规模必将孕育出体量巨大的酒店产业和酒店企业。事实上,截至2021年底,我国住宿业拥有36万多家酒店、1400多万间客房,已经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酒店产业。与此同时,我国酒店企业(集团)及未来形成的酒店生态系统的体量规模也将是巨大的,截至2021年,已有7家本土酒店集团进入全球前20强,3家进入前10强,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在我国产业谱系中名列前茅。
二、追求民生福祉和美好生活的现代化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体现在我国酒店业,是在追求民生福祉、美好生活方面实现现代化。
酒店业是典型的民生行业、重要的生活服务业。与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旅游权利一样,全体人民也拥有去酒店消费的权利,这是大众旅游时代最为核心的特征,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我国酒店业的发展能够加速城市化进程,对城市更新和改造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城乡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创造更多条件和机会。例如,一些废旧厂房、办公楼等物业改造为新兴酒店,从而带动城市更新,拉动城市居民和旅游者的消费,为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创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此外,我国酒店业发展也能够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量精品民宿、民宿集群、精品酒店、露营地、目的地酒店等建设运营,使得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能够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改善乡村人民生活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地区共同富裕。
我国酒店业已开始布局规模巨大的下沉市场,包括三四线城市、重点县级市和乡村,从而进一步改善我国劳动力在城乡分布、地域分布的不均衡状况,在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优化劳动力结构。此外,酒店业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尤其是大中型连锁酒店、高端酒店等,能够为农民工进城提供就业通道,并在持续的工作和培训中提升劳动力素质。
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体现在我国酒店业,是在追求硬件技术和软件服务的协调融合中迈向现代化。
硬件技术方面,物业集成化改造和模块化装修装饰技术使得酒店硬件产品生产技术真正实现工业化、标准化、定制化,酒店建筑施工及装修的工程技术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同时,酒店业作为新的生活方式的引领行业,在吃、住、用、娱等要素领域的创新是社会物质文明进步的风向标。此外,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等新兴科技全面渗透和应用到酒店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各方面,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充分的应用场景。可以说,得益于技术进步,我国酒店业实现了“硬件革命”、弯道超车,在硬件技术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促进了我国物质文明建设。
软件服务方面,我国酒店业也开始高度重视,注重先进理念的借鉴与中国服务的打造。一方面,在文旅融合背景下大力推动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生活方式酒店、文化主题酒店、文化遗产酒店等发展,促进中国文旅融合服务模式的全面推广、走向世界,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并提高国人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借鉴各国优秀理念,通过中外合资和合作的模式,引入和打造更加多元化、全球本土化(glocalizaiton)的酒店品牌,例如,首旅与凯悦打造的逸扉、锦江和希尔顿打造的欢朋等,从生活方式、文化底蕴、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升了我国酒店业的国际影响力。
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体现在我国酒店业,是在“两山”理念、双碳目标指引下追求绿色发展和低碳环保的现代化。
我国酒店业始终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在旅游星级饭店评定、绿色饭店评定等国家标准中充分体现绿色发展要求,坚持低碳环保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坚定实施绿色战略与管理,如绿色建筑、绿色环保设备设施、绿色产品和服务、绿色运营管理体系等。此外,头部酒店集团及上市公司,如锦江、首旅、华住、君亭等,开始发布国际ESG评价体系报告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采取负责任的绿色环保行为,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大国大企责任担当,为我国酒店业实现全面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很多自然生态环境优美但需要特别注重环境保护的地区,往往是远离城区的郊区、乡村地区,因为发展旅游和休闲度假等活动需要建设大量住宿设施。这些地区的住宿设施建设,如度假酒店、会议酒店、精品民宿、房车营地等,要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和红线,坚持与当地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相融合,通过打造生态酒店、环保酒店、健康养生酒店等,实现酒店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体现在我国酒店业,是在双循环格局下展示中国服务文化、倡导中国式生活美学以及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现代化。
我国酒店业中很多高端酒店是一个地区的地标性建筑,是该地区举办高端国际性会议和大型节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一个城市的“会客厅”和文化名片,是对外展现中国发展成就、中国文明风尚和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窗口。当前很多本土酒店在探索中国式接待服务模式,如首旅诺金酒店、白天鹅宾馆、海景花园大酒店、碧水湾温泉酒店等,用有温度的服务体现殷勤好客、无微不至、充满亲情的中国文化,很多酒店的服务在海外都有较高知名度。
我国很多本土酒店也是中国文化展示和传播的舞台、中外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的平台。例如,依托中华饮食文化进行餐饮创新,让宾客体验“舌尖上的中国”;依托中华养生文化,为顾客提供中国式健康生活方式体验;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发现中国式生活美学的真谛,让宾客在入住期间的日常起居和衣食住行中就能够深入了解中国文化。这些实践是新时代我国酒店业为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给出的中国模式、中国风格和中国方案。
(李彬 谷慧敏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